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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一般民眾只要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五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得申請總統、副總統壽字或壽詞。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壽星身分證正、反兩面),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身分證影印本,傳真或郵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 總統致送的不是「輓聯」,而是橫式的「輓額」。國人遇有家屬去世,逝者年滿70歲以上,並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六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輓額。
  • 實體輓額請於公祭日4天前,電子輓額則於公祭日3天前(皆不含例假日)提出線上申請(需上傳訃聞),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訃聞正本或影本,傳真或郵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 一般民眾家有下列喜事時,可依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相關規定,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或題詞。
    •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致送賀電。
    •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可申請題詞,但同一總統任內不得重覆申請。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等證明文件圖片檔),或選擇以下表單填妥後併同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等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甲式表單DOCODT(民法相關規定結婚者適用)
    •  乙式表單DOCODT(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者適用)
  • 結婚週年題詞: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前述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依「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請任後若被任命者更名時,得由當事人檢具銓敘部更名登記函及原任命令,由各機關彙送主管機關轉總統府申請換發。

聯絡單位:第一局第二科

任命令因故遺失,可依「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由當事人敘明理由,經各機關造列請任名冊,以電子公文彙送主管機關轉總統府申請補發。

聯絡單位:第一局第二科

總統府可供查閱對象,限於向總統府政風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申請查閱相關規定如下:

  • 申請查閱者需為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 申請查閱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經總統府政風處審核同意後,由申請人親自依所定時間、場所到場查閱。 

查閱資料應於指定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及遵守總統府查閱須知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法辦。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憲法規定總統依法授與榮典,申請褒揚令需符合「褒揚條例」第二條及「褒揚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褒揚案件應由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列舉受褒揚人具體事蹟,填具褒揚事蹟表,檢附證明文件,依受褒揚人身分,送請該管主管機關初審,經行政院會議審查通過,再由總統核予明令褒揚。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依「總統府辦理請見總統副總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或團體請見總統或副總統時,請述明請見事由、附晉見人員名單、簡歷、希望請見時間與聯絡人電話、背景資料等,由主管機關核轉,於希望請見日期至少15日前(不含例假日)送達總統府。

聯絡單位:第三局第二科

  • 已登記立案且登記證上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如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十點且無第十五、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題詞。
  • 請備妥寺廟登記證、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 機關團體舉行整十週年慶活動或出版專刊,如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三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題詞。
  • 請備妥「機關團體申請總統題詞表」、「團體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於活動日或出刊日10天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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