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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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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得申請題詞;且經題頒者,同一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前述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須知
  •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或證明文件圖片檔),或選擇以下表單填妥後併同前述結婚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1)、甲式表單DOCODT(民法相關規定結婚者適用)
    • (2)、乙式表單DOCODT(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者適用)
  •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須知
  • 壽星年齡需年滿八十歲,且經題頒者,同一任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壽星身分證正、反兩面),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身分證影印本,傳真或郵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須知
  • 申請資格:已立案登記且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
  • 請備妥寺廟登記證、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等證明文件,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須知
  • 機關團體舉行整十週年慶集會,出版專刊得請頒題詞。
  • 請於活動日或出刊日10天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並請備妥「團體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須知
  • 70歲以上國人(逝者),得申請輓額。(79歲以下為粉紅色輓額,80歲以上為紅色輓額)
  • 實體輓額請於公祭日4天前,電子輓額則於公祭日3天前(皆不含例假日)提出線上申請(需上傳訃聞),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訃聞正本或影本,傳真或郵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 有關電子輓額預覽,請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申請須知
  •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請詳閱「總統府檔案閱覽抄錄複製須知」。
  • 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請先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填具「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書」(DOCODT)並簽名,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洽詢電話:02-2311-3731。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