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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總統府

組織與職掌

一、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

二、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秘書長2人,其中1人特任,另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三、總統府依組織法設有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公共事務室、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法規委員會等單位。

四、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

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 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 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 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 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 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 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關於授予榮典事項。
  • 關於璽、印典守事項。
  • 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 關於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
  • 關於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
  • 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
  • 關於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關於典禮事項。
  • 關於交際事項。
  • 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 關於交通管理事項。
  • 關於出納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 掌理有關侍衛、警衛事項。

  • 關於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
  • 關於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
  • 關於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
  • 關於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
  • 其他交辦事項。

  •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辦理法制業務。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