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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寺廟申請總統題詞

線上申請須知

  • 一. 申請資格:已立案登記且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
  • 二. 請上傳寺廟登記證及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寺廟簡介等資料,俾憑辦理。
  • 三.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四.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步驟
  • 01填寫表單並送出申請
  • 02登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 03開啟系統所寄送之確認信「總統府申請通知」
  • 04點選確認信中的確認連結
  • 05完成確認(系統發送確認完成信函)
  • 06您所申請之案件進入處理程序

寺廟資料

(必填)寺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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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證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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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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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執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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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簡介上傳

題詞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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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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