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寺廟申請總統題詞
線上申請須知
- 一. 申請資格:已立案登記且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
- 二. 請上傳寺廟登記證及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寺廟簡介等資料,俾憑辦理。
- 三.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四.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步驟
- 01填寫表單並送出申請
- 02登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 03開啟系統所寄送之確認信「總統府申請通知」
- 04點選確認信中的確認連結
- 05完成確認(系統發送確認完成信函)
- 06您所申請之案件進入處理程序
寺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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