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週年題詞
線上申請須知
- 一.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得申請題詞;且經題頒者,同一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 二.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三. 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圖片檔,俾憑辦理。
- 四.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步驟
- 01填寫表單並送出申請
- 02登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 03開啟系統所寄送之確認信「總統府申請通知」
- 04點選確認信中的確認連結
- 05完成確認(系統發送確認完成信函)
- 06您所申請之案件進入處理程序
結婚週年題詞
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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