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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週年題詞

線上申請須知

  • 一.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得申請題詞;且經題頒者,同一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 二.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三. 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圖片檔,俾憑辦理。
  • 四.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步驟
  • 01填寫表單並送出申請
  • 02登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 03開啟系統所寄送之確認信「總統府申請通知」
  • 04點選確認信中的確認連結
  • 05完成確認(系統發送確認完成信函)
  • 06您所申請之案件進入處理程序
結婚週年題詞

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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