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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週年題詞

線上申請須知

  •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得申請題詞;且經題頒者,同一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圖片檔,俾憑辦理。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 結婚週年題詞
當事人資料

選擇檔案
最大上傳檔案大小:4MB;檔案格式限:JPG、PNG
題詞寄送

申請者
驗證碼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08151645 & 201708151645.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