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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請詳閱「總統府檔案閱覽抄錄複製須知」。
  • 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請先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可以兩種方式辦理:
    • 書面申請:請填具「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書」(DOCODT)並簽名,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於本網站辦理線上申請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請上網至檔案管理局提供之「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95年以前以案件層級顯示,96年起以案卷層級顯示。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本府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府業務單位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DOCODT)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 服務場所:總統府一樓「政府資訊檔案應用閱覽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 進府規定:經核准前來本府應用檔案之民眾,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該份審核表原件,自總統府二號門進入(重慶南路及貴陽街交叉口),由承辦單位人員陪同辦理入府及應用等手續。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可循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 書面檢具相關資料郵寄總統府政風處(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 總統府電話:02-23113731轉政風處。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人民或團體如欲向總統府申請國家賠償或提起訴願,可依「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訴願法」及「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申請國家賠償或提起訴願。

聯絡單位:法規委員會

  • 訴願人、訴願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申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係依據「總統府訴願案件閱卷作業要點」及「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辦理。
  • 閱覽卷宗申請人應於訴願會受理訴願案件後,備具申請書,逐案申請之;申請書應記載申請事項、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與本案之關係、訴願人姓名、案由等事項。委任代理人閱卷者,應提出委任書。

聯絡單位:法規委員會

請至本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查詢「預算、決算書」,即可查詢總統府預算及決算資料。

聯絡單位:主計處第三科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及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總統府之採購招標案件若有異議,應以申訴書載明申訴事項,於期限內向總統府採購招標承辦單位第三局提出異議。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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