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的機關首長為總統府秘書長。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相關之規定:
第九條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聯絡單位:人事處第一科
總統府現有遴聘資政及國策顧問詳細名單與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網站「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單元。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相關之規定: 第十五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 第十六條 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總統府職員編制員額401至469人。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請上網至檔案管理局提供之「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95年以前以案件層級顯示,96年起以案卷層級顯示。
本府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本府業務單位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DOC、ODT)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可循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聯絡單位:第三局第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