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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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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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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3月28日總統令:

茲增訂民法物權編第六章第一節節名、第八百六十二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二、第八百七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七十五條之四、第八百七十七條之一、第八百七十九條之一、第二節節名、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至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七、第三節節名、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二、第九百零六條之一至第九百零六條之四、第九百零七條之一及第九百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九百三十五條及第九百三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八百六十條至第八百六十三條、第八百六十六條、第八百六十九條、第八百七十一條至第八百七十四條、第八百七十六條、第八百七十七條、第八百七十九條、第八百八十一條、第八百八十三條至第八百九十條、第八百九十二條、第八百九十三條、第八百九十七條至第九百條、第九百零二條、第九百零四條至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八條至第九百十條、第九百二十八條至第九百三十條、第九百三十二條、第九百三十三條、第九百三十六條、第九百三十七條及第九百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3月28日總統令:

茲修正民法物權編施行法,公布之。

茲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之。

茲制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公布之。

民國96年3月21日總統令:

茲制定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兵役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五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布之。

茲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名稱修正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修正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藥師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第四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一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人工生殖法,公布之。

茲修正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執行法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四百零三條、第四百零六條之一、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四百二十五條及第四百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國土測繪法,公布之。

茲修正銀行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之一至第六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2月14日總統令: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總統令:

茲修正老人福利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物理治療師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二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醫事放射師法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七條之二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制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二條及四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職能治療師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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