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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令:

茲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漁會法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第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茲增訂民法物權編第七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七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一、第七百九十九條之二、第八百條之一、第八百零五條之一、第八百零七條之一、第八百二十四條之一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百六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七百五十七條至第七百五十九條、第七百六十四條、第七百六十七條至第七百七十二條、第七百七十四條、第七百七十五條、第七百七十七條至第七百八十二條、第七百八十四條至第七百九十條、第七百九十二條至第七百九十四條、第七百九十六條至第八百條、第八百零二條至第八百零七條、第八百十條、第八百十六條、第八百十八條、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二條至第八百二十四條、第八百二十七條、第八百二十八條及第八百三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一至第八條之五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牙體技術師法,公布之。

茲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九條至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公布之。

茲將「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制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聽力師法,公布之。

茲制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公布之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令:

茲刪除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九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商業登記法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石油管理法第十二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度量衡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之十九、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二、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六、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九條、第四百八十六條及第五百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自來水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令:

茲刪除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總統令:

茲修正政治獻金法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總統令:

茲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ㄧ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電影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醫療法第九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總統令:

茲依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總統令:

茲增訂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三十五條之二、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五、第六十二條之七、第六十二條之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修正兵役法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總統令:

茲依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有關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案部分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有關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總統令:

茲制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總統令:

茲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總統令:

茲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總統令:

茲刪除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噪音管制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總統令:

茲修正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至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當舖業法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公布之。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總統令:

茲將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營業基金損益計算審定數額綜計表、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5年度)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及民法總則施行法修正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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