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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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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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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12月26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證法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會計師法,公布之。

茲制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預算法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公布之。

茲修正姓名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2月19日總統令:

茲增訂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至第三條之四、第四條之一、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2月12日總統令:

茲增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提存法,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強制執行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祭祀公業條例,公布之。

民國96年11月7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布之。

民國96年11月7日總統令:

茲制定陸海空軍服制條例暨廢止陸軍服制條例、海軍服制條例及空軍服制條例,公布之。

民國96年8月15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民國96年8月8日總統令:

茲依「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

民國96年8月8日總統令:

茲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遊說法,公布之。

茲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國民年金法,公布之。

民國96年7月25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令:

茲增訂民用航空法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二、第四十七條之一至第四十七條之五、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十條之二、第一百十二條之二至第一百十二條之七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二至第一百十九條之四條文;刪除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三條之一至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九十九條之一至第九十九條之三、第九十九條之五、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令:

茲增訂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五章第四節之一節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七、第一百七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六至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八、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第一百四十九條之十一、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7月18日總統令:

茲修正農藥管理法,公布之。

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公布之。

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令:

茲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設辯護人條例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6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審查報告,公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6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茲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零八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將「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並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一,公布之。

茲增訂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七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五章章名及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冤獄賠償法,公布之。

茲制定專利師法,公布之。

茲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名稱修正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公布之。

茲制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刪除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洗錢防制法,公布之。

茲修正記帳士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九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菸害防制法,公布之。

茲增訂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之一、第六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六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

茲修正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四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著作權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令:

茲制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精神衛生法,公布之。

茲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七條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畜牧法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技師法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之一至第十二條之四及第九十八條之一至第九十八條之六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九條、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軍旗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總統令:

茲修正農會法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