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總統令:
茲公布「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23日生效。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漁業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