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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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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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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總統令:

茲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家事事件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令:

茲制定特種勤務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三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四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之一、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及第二百四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四及附表五;並修正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二、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五章章名、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一百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總統令:

茲修正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七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五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住宅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令:

茲制定人體研究法,公布之。

茲修正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社會教育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家庭教育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商港法,公布之。

茲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增訂兵役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四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總統令:

茲修正專利法,公布之。

茲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消防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醫療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護理人員法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總統令:

茲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總統令:

茲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藥事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總統令:

茲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修正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強迫入學條例第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之一、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令:

茲增訂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七、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三章章名、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及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百五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二編編名、第一章章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十四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第二章章名、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條及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公布之。

茲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附表一、附表二、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第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布之。

茲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七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總統令:

茲制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總統令:

茲修正外交部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總統令:

茲增訂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職業訓練法第四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五節節名、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六章章名、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總統令:

茲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公布之。

茲將「冤獄賠償法」名稱修正為「刑事補償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制定法官法,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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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