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總統令:
茲制定產業創新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99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99年度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工業技術研究院99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台灣區花卉發展協會、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工業技術研究院99年度預算。
茲依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99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99年度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99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99年度預算。
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關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溫泉法第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商業團體法第四十二條條文,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