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總統令:
茲增訂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姓名條例修正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船員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商法第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及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等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及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等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茲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四百四十九條、第四百七十九條及第四百八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六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五百九十條之一、第六百零九條之一、第六百十六條之一及第六百二十四條之一至第六百二十四條之八條文;並修正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之十九、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五百八十三條、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五百八十九條至第五百九十條、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三章章名及第五百九十七條至第六百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