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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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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5月14日總統令:

茲增訂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5月14日總統令:

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5月14日總統令:

茲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審查報告,公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民國97年5月7日總統令:

茲修正菸酒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及「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水利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4月30日總統令:

茲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3月10日總統令:

茲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1月30日總統令: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民國97年1月23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令:

茲增訂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增訂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八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商業登記法,公布之。

茲修正社會工作師法,公布之。

茲制定軍人待遇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一、第四章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私立學校法,公布之。

茲將「兩性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茲制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刪除社會救助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至第五條之二、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關稅法第八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四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預算法第九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團體協約法,公布之。

茲增訂戶籍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土石採取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7011號

茲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民國97年1月2日總統令:

茲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2月26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證法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會計師法,公布之。

茲制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預算法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公布之。

茲修正姓名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2月19日總統令:

茲增訂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至第三條之四、第四條之一、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2月12日總統令:

茲增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提存法,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強制執行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祭祀公業條例,公布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