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令:
茲廢止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契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法律扶助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仲裁法第七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法醫師法第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證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七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信託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七百零八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三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建築師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98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臺灣民主基金會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98年度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99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99年度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