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總統令:
茲依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
茲修正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2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2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