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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總統令:

特派高明見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總統令:

駐挪威大使林松煥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松煥為駐菲律賓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總統令:

駐瑞典大使鄭天授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總統令:

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石定為駐韓國大使。

任命高振群為外交部政務次長。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總統令:

特派江宜樺為中華民國慶賀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總統令:

任命劉大年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總統令:

特任郭永樑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總統令:

駐加拿大大使劉志攻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劉志攻為駐英國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總統令:

特派高永光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浦忠成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李選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總統令:

特派張明珠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防部副部長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為國家安全局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總統令: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顏大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總統令:

特派吳敦義為中華民國慶賀先教宗若望廿三世及若望保祿二世封聖典禮特使。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總統令:

任命陳成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生效。

特派高永光為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典試委員長。

特派歐育誠為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總統令:

特派嚴明為中華民國慶賀史瓦濟蘭王國國王恩史瓦帝三世46歲壽誕慶典活動特使。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總統令: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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