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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總統令: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蕭高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生效。

任命余小云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總統令:

特任許俊逸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總統令:

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十二屆院長,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何寄澎、李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黃錦堂、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為考試院第十二屆考試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總統令:

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理事彭淮南、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吳當傑,免除兼職。

特派張盛和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理事、嚴宗大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總統令:

特派高明見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總統令:

駐挪威大使林松煥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林松煥為駐菲律賓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總統令:

駐瑞典大使鄭天授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總統令:

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石定為駐韓國大使。

任命高振群為外交部政務次長。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總統令:

特派江宜樺為中華民國慶賀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總統令:

任命劉大年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總統令:

特任郭永樑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總統令:

駐加拿大大使劉志攻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劉志攻為駐英國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總統令:

特派高永光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浦忠成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李選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總統令:

特派張明珠為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防部副部長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李翔宙為國家安全局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總統令: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顏大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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