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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103年12月04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103年12月04日總統令: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毛治國為行政院院長。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總統令:

特派楊雅惠為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總統令:

追晉故空軍中校莊倍源為空軍上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總統令:

任命張四明、項靖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總統令: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朱新民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生效。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張瓊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總統令:

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蔣丙煌為衛生福利部部長。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總統令:

特派林永樂為中華民國慶賀先教宗保祿六世列真福品典禮特使。

特派趙麗雲為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蕭全政為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典試委員長。

特派馮正民為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總統令:

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總統令: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大維、駐澳大利亞大使張小月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張小月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大維為駐澳大利亞大使。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總統令:

任命卓士昭為經濟部政務次長。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總統令:

任命蔡東杰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總統令: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簡太郎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總統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邱華君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總統令: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蕭全政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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