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總統令:
特任梁國新為駐新加坡大使。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總統令:
任命鄭貞茂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總統令:
特任藍獻林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總統令:
特任呂太郎為司法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總統令:
特派李選為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總統令:
任命郭崇信為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生效。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許宗力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蔡烱燉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特任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為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蔡進田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總統令:
駐印尼大使張良任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局局長楊國強、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郭崇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彭勝竹為國家安全局局長。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總統令:
特派蔡良文為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總統令:
特任李瑞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統府秘書長林碧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總統令:
特派蕭全政為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