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杜紫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林政則,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林祖嘉,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蕭家淇、鐘嘉德,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國防部部長高廣圻,財政部部長張盛和,教育部部長吳思華,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經濟部部長鄧振中,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衛生福利部部長蔣丙煌,文化部部長洪孟啟,科技部部長徐爵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志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儷玲,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陳士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魏國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崇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Mayaw‧Dongi,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鍾萬梅,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周源卿,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副秘書長徐中雄,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外交部政務次長侯清山、令狐榮達,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陸軍二級上將鄭德美,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張璠,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林思伶,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林輝煌,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李玉春,文化部政務次長陳永豐、蔡炳坤,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科技部政務次長林一平、錢宗良,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萬翔、林桓,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信世昌,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鹿篤瑾,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朱永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符樹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尤明錫,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周筑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施惠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國傳、陳良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文德、黃國青,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顏久榮、鄧民治,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張培倫Tunkan Tansikian,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黃三桂,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