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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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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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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

茲修正礦業法,公布之。

茲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依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

茲制定公民投票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茲增訂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令:

茲增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令:

茲增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布之。

茲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總統令:

茲將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審定後融資調度比較分析表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審定後融資調度比較分析表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第二期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審定後融資調度比較分析表公告之。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總統令:

茲廢止民事訴訟費用法,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茲制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農業金融法,公布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二四二六○號

茲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註:附「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修正本」乙本。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總統令:

茲增訂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五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助產士法」名稱修正為「助產人員法」,並修正全文,公布之。

茲制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公布之。

茲制定溫泉法,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茲制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商品標示法,公布之。

茲增訂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鐵路法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六章章名及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五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制定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布之。

茲修正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公布之。

茲修正科學工業園區管理組織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幼稚教育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零八條、第三百十四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五百七十六條、第六百零二條、第六百二十八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令:

茲依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及其修正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總統令:

茲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四及第八十七條之五條文;並修正第三十條及第八十七條之一至第八十七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九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至第十八條之五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令: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廢止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補充條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縣參議員選舉條例」、「鄉鎮民代表選舉條例」及「服制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十二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零六條及第二百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總統令:

茲修正社會工作師法第十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九十五條之二、第九十五條之三及第九十七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九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