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總統令:
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農會法第六條之一、第七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至第十一條之六條文;並修正第三章章名、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四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漁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並修正第三章章名、第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