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外交部部長胡志強、國防部部長蔣仲苓、財政部部長邱正雄、教育部部長林清江、法務部部長城仲模、經濟部部長王志剛、交通部部長林豐正、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孔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郭婉容、蔡兆陽、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劉兆玄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任黃主文為內政部部長、胡志強為外交部部長、唐飛為國防部部長、邱正雄為財政部部長、林清江為教育部部長、葉金鳳為法務部部長、王志剛為經濟部部長、林豐正為交通部部長、高孔廉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為僑務委員會委員長,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江丙坤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郭婉容、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吳容明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謝深山為行政院秘書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京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楊亭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兆玄,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黃主文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蘇起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楨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派劉兆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黃主文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