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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任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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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監察院秘書長吳鴻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杜善良為監察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外交部部長胡志強、國防部部長蔣仲苓、財政部部長邱正雄、教育部部長林清江、法務部部長城仲模、經濟部部長王志剛、交通部部長林豐正、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孔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郭婉容、蔡兆陽、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劉兆玄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任黃主文為內政部部長、胡志強為外交部部長、唐飛為國防部部長、邱正雄為財政部部長、林清江為教育部部長、葉金鳳為法務部部長、王志剛為經濟部部長、林豐正為交通部部長、高孔廉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為僑務委員會委員長,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江丙坤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郭婉容、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吳容明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謝深山為行政院秘書長。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京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楊亭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兆玄,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黃主文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蘇起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楨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派劉兆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黃主文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空軍一級上將唐飛調任外職,應予免職,並予停役。

陸軍總司令陸軍二級上將湯曜明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陸軍二級上將湯曜明晉任為陸軍一級上將。

特任陸軍一級上將湯曜明為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丁懋時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殷宗文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考試院秘書長吳挽瀾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吳挽瀾為考選部部長。

特任吳鴻顯為考試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令:

司法院院長施啟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翁岳生為司法院院長,城仲模為司法院副院長。

特任郭光雄、陳英豪、蔡政文為考試院第九屆考試委員。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翁岳生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黃越欽、賴英照、謝在全為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令:

行政院院長蕭萬長請辭已准,應予免職。

特任蕭萬長為行政院院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總統令:

高雄市政府副市長黃俊英,民政局局長謝敏次,財政局局長張繁,教育局局長羅文基,建設局局長黃榮峰,工務局局長陳繼志,社會局局長江綺雯,勞工局局長林渭濱,消防局局長汪修烈,衛生局局長江英隆,環境保護局局長吳明洋,捷運工程局局長周禮良,地政處處長宋清泉,國民住宅處處長藍鴻男,新聞處處長吳建國,兵役處處長劉先皋,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英明,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謝今井,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謝介銘,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楊仁煌,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主任陳密桃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李登木為高雄市政府副市長,王文正為民政局局長,張繁為財政局局長,李文良為建設局局長,許瑞峰為工務局局長,陳菊為社會局局長,方來進為勞工局局長,張豐藤為環境保護局局長,周禮良為捷運工程局局長,李茂恭為地政處處長,蔣馥全為國民住宅處處長,姚文智為新聞處處長,莊博文為兵役處處長,謝今井為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謝介銘為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春治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總統令: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林嘉誠,秘書長陳哲男,民政局局長李逸洋,財政局局長林全,教育局局長郭生玉,建設局局長林逢慶,交通局局長賀陳旦,工務局局長許瑞峰,社會局局長陳菊,勞工局局長郭吉仁,衛生局局長涂醒哲,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世芳,都市發展局局長張景森,消防局局長陳發身,地政處處長許仁舉,國民住宅處處長郭瑤琪,兵役處處長李作復,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富美,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弘憲,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高正尚,捷運工程局局長林陵三,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卓藤,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林文淵,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主任劉初枝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歐晉德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正修為民政局局長,李述德為財政局局長,黃榮峰為建設局局長,李鴻基為工務局局長,謝秀芬為社會局局長,鄭村棋為勞工局局長,葉金川為衛生局局長,沈世宏為環境保護局局長,陳威仁為都市發展局局長,張博卿為消防局局長,林陵三為捷運工程局局長,郭瑞華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宋清泉為地政處處長,郭瑤琪為國民住宅處處長,蔡輝昇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吳慧美為新聞處處長,黃雲生為兵役處處長,張明珠為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邱聰智為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孔文吉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燕翎為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主任。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總統令:

任命劉富添為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考選部部長陳金讓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陳聽安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第一次航海人員、驗船師、第一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八日總統令:

特任錢復、陳孟鈴、尹士豪、江鵬堅、呂溪木、李友吉、李伸一、林秋山、林時機、林將財、林鉅鋃、柯明謀、馬以工、康寧祥、張富美、張德銘、郭石吉、陳進利、黃守高、黃武次、黃勤鎮、黃煌雄、詹益彰、廖健男、趙昌平、趙榮耀、賴古登美、謝慶輝為監察院第三屆監察委員;並以錢復為院長,陳孟鈴為副院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四日總統令:

法務部政務次長姜豪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令: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宋楚瑜、陳水扁、吳敦義因本職異動,均應予免職。

特派趙守博、馬英九、謝長廷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總統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歐晉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總統令:

任命陳進興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陳英豪為教育廳廳長,林將財為建設廳廳長,陳武正為交通處處長,許松為地政處處長,王仲超為兵役處處長,黃癸楠為勞工處處長,杜金池為糧食處處長,林宗敏為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處長,柯欽郎為消防處處長,張麗堂為物資處處長,謝金汀為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文來為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