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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令:

總統府秘書長丁懋時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統府副秘書長林碧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郭婉容、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外交部部長程建人,國防部部長唐飛,財政部部長邱正雄,教育部部長楊朝祥,法務部部長葉金鳳,經濟部部長王志剛,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孔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秘書長謝深山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韋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張哲琛,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趙怡,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詹啟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蔡勳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姚高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起,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楨林,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紀珠,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胡錦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啟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享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澄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詹火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華加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趙麗雲,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內政部政務次長楊寶發,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國防部副部長伍世文,財政部政務次長顏慶章,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葛維新、洪冬桂、朱建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許毓圃,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楊志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義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游乾賜,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昌彼得、張臨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中斌、吳安家、鄭安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薛琦、李高朝、蕭峰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青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清彥、薛香川、張進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家興、江偉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懋麟、李健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中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昌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建中、廖泉裕,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大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文忠、林政弘,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江清馦,委員陳鏡潭、陳倬民、林宗敏、陳志彬、陳麗紅,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指定為諮議長林柏榕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顏忠誠,委員兼秘書長曹常順,委員謝炳南、黃武仁、陳仁官、黃廷川、吳孝先、陳重華、吳雪山、陳炳仁、陳國春,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黃文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院長蕭萬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基源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總統令:

考試院副院長關中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殷宗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吳東明、胡為真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考選部部長吳挽瀾、銓敘部部長邱進益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總統令:

總統府副秘書長黃振福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趙守博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總統令: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姚文智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管碧玲為高雄市新聞處處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總統令:

教育部政務次長吳清基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總統令:

特派吳豐山、王清峰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總統令:

特派許水德為八十九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總統令:

特派陳英豪為八十九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總統令:

法務部政務次長曾勇夫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總統令:

經濟部政務次長張昌邦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總統令

交通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豐正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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