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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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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令:

茲制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之。

茲增訂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修正審計法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總統令:

茲依105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105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

茲修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四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二節節名、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總統令:

茲公布「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總統令:

茲將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營業基金損益計算審定數額綜計表、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民國100年度至102年度)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總統令:

茲增訂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令:

茲制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總統令:

茲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4年度預算。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總統令:

茲修正企業併購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令:

茲制定條約締結法,公布之。

茲增訂專利師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之一至第三十七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三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至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公布之。

茲制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公布之。

茲增訂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至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百十一條、第五百十四條及第五百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氣象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一至第九十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漁業法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第六十三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森林法第三條之一、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六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博物館法,公布之。

茲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團體協約法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工會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法律扶助法,公布之。

茲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公布之。

茲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公布之。

茲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司法第十三節節名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條文;並修正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合作金庫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總統令:

茲增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所得稅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一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依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4年度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  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預算。

茲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

茲廢止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條例及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公布之。

茲制定有限合夥法,公布之。

茲增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令:

茲增訂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節節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就業服務法第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刪除審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06月10日總統令:

茲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護照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之三、第六條之一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二至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電影法,公布之。

茲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廢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06月03日總統令:

茲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布之。

茲增訂地籍清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合作社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五十四條之一至第五十四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六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三章章名、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六章章名、第五十五條之一、第六十條及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總統令:

茲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廢止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條例及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姓名條例,公布之。

茲增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公布之。

茲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三、第八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之二、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條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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