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081號
茲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三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三百十條之三、第七編之二編名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十二至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十條、第四百零四條、第四百十六條、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四百七十條、第四百七十三條及第四百七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