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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令: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游錫堃為行政院院長。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總統令:

特派李炳南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總統令:

特派翁岳生為中華民國慶賀宏都拉斯共和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總統令:

特派賴源河為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令:

任命范振宗為第二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指定為諮議長,王東暉、張倉顯、陳進祥、林哲藝、魏早炳、鄭家吉、陳啟吉、蕭裕珍、吳南河、李明通、鄭烈、鄭光博、許幸惠為第二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周陽山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令:

特派王全祿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總統令:

特派許水德為九十一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特派柯澤東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第四次航海人員考試、第二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第二次漁船船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正雄、吳東昇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派黃福田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高新武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周陽山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總統令:

駐索羅門群島特命全權大使兼駐諾魯共和國、駐吐瓦魯國特命全權大使鄧備殷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總統令:

交通部政務次長賀陳旦已准辭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陵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林陵三為交通部政務次長,郭清江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總統令:

特任蘇振平為審計部審計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特派吳泰成為九十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第二次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國家安全局局長陸軍二級上將丁渝洲調任外職,應予免職,並予停役。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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