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江丙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郭婉容、黃大洲、楊世緘、陳健民,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外交部部長程建人,國防部部長唐飛,財政部部長邱正雄,教育部部長楊朝祥,法務部部長葉金鳳,經濟部部長王志剛,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高孔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焦仁和,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秘書長謝深山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韋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張哲琛,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趙怡,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詹啟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蔡勳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姚高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秦孝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起,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楨林,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紀珠,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胡錦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魏啟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享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澄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詹火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華加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趙麗雲,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劉兆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內政部政務次長楊寶發,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國防部副部長伍世文,財政部政務次長顏慶章,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圯,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葛維新、洪冬桂、朱建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許毓圃,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楊志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吳義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游乾賜,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昌彼得、張臨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中斌、吳安家、鄭安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薛琦、李高朝、蕭峰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青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清彥、薛香川、張進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家興、江偉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懋麟、李健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中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昌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建中、廖泉裕,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大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文忠、林政弘,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江清馦,委員陳鏡潭、陳倬民、林宗敏、陳志彬、陳麗紅,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指定為諮議長林柏榕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顏忠誠,委員兼秘書長曹常順,委員謝炳南、黃武仁、陳仁官、黃廷川、吳孝先、陳重華、吳雪山、陳炳仁、陳國春,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黃文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