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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總統令:

特派蔡式淵為九十二年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祖恩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張祖恩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令:

特派徐正光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總統令:

駐教廷特命全權大使戴瑞明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特任杜筑生為駐教廷特命全權大使。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總統令:

特任范光群為司法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總統令:

特派張正修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吳泰成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總統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郝龍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總統令: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總統令:

任命陳宗文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總統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崑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總統令:

特任翁岳生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城仲模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為大法官,任期四年。

特任林子儀、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謝在全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總統令:

特派陳茂雄為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引水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總統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許陽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總統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黃雅榜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總統令:

特派許慶復為九十二年特種考試第二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郭光雄為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典試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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