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侯家國,委員黃秀孟、黃木添、卓春英、廖永來、林榮星、楊仁煌、黃昭輝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任命侯家國為臺灣省政府委員兼副主席,黃秀孟、黃木添、卓春英、廖永來、林榮星、楊仁煌、黃昭輝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令:
特派邊裕淵為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廖義男、許宗力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特派蔡茂寅、周志宏、黃朝義、邱國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右令任期均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總統令:
特派林玉体為九十三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總統令:
特派蔡式淵為九十二年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祖恩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張祖恩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特派徐正光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總統令:
駐教廷特命全權大使戴瑞明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特任杜筑生為駐教廷特命全權大使。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總統令:
特派張正修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吳泰成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郝龍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特任范光群為司法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總統令: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總統令:
任命陳宗文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黃崑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總統令:
特任翁岳生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城仲模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為大法官,任期四年。
特任林子儀、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謝在全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