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71號
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十一條文;刪除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六條之二、第六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附表至第七十五條及附表、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十四條之一、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