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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醫事放射師法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七條之二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職能治療師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制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增訂護理人員法第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二條及四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令:

茲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月24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之一至第五條之三、第六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五條之三、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自來水法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公布之。

民國96年1月18日總統令:

茲修正存款保險條例,公布之。

民國96年1月10日總統令:

茲修正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貿易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月10日總統令:

茲修正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6年1月3日總統令:

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布之。

茲修正公路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消防法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下水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5年12月27日總統令:

茲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羈押法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5年12月18日總統令:

茲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民國95年12月13日總統令:

茲將中華民國9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營業基金損益計算審定數額綜計表、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作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民國95年8月2日總統令:

茲依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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