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1月24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之一至第五條之三、第六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五條之三、第六十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增訂自來水法第一百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十條條文,公布之。
茲制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