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2021號 茲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交通部部長 賀陳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