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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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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本府公報自民國元年發行以來,其間雖因政府體制之改變而數易其名,但發行始終不輟,其名稱先後為臨時政府公報、臨時公報、政府公報、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國民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本府發行之公報,不僅彙集國家重要典章制度,記載國家元首重要文告,更隨著時代流轉,留下歷史見證,為我國的現代史寫下最佳註腳。

現行「總統府公報」刊載之內容除總統重要言論、總統主持重要典禮集會外,主要為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之職權,如公布法律、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及與外國元首發表之聯合公報等。謹將本府公報沿革分就6個時期簡述如下

「臨時政府公報」

發行期間:自民國元年1月29日至4月5日臨時政府結束而停刊。

發行地點:南京花牌樓太平街4號。

發行方式:每日發行(例假日除外)。

刊載類別:令示、法制、紀事、電報(後刪電報,改列咨類)、抄譯外報、雜報6類。

臨時公報

發行期間:自辛亥年12月26日(即民國元年2月13日)至民國元年4月26日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發行「政府公報」而停刊。

發行地點:北京東長安牌樓王府井大街。

發行方式:每日發行(元年3月4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3日未發行除外)。

刊載類別:通告、報告、布告、照會、電報、來函、傳單、命令、規約、廣告、批呈、公呈、公函、公啟、公約、呈文、證明、咨札、規則等類。

政府公報

發行期間:自民國元年5月1日至民國10年12月31日。

發行地點:北京東長安牌樓王府井大街之印鑄局。

發行方式:每日發行。

刊載類別:命令、公文、呈批、部令、通告、公電、國電、法律、條約、判詞、覲賀單等類。

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公報

發行期間:自民國11年1月30日至14年5月20日止。

發行單位:原在大本營文官部政務處第三課,後由大本營秘書處發行。

發行方式:11年、12年為週刊,13年、14年為旬刊。

刊載類別:法規、命令、訓令、指令、公文、公函、公電、公布、宣言、通告、批示、商標專載、附錄等。

國民政府公報

發行期間:自民國14年7月1日至民國37年5月19日止,歷時二十餘載,中經北伐、剿匪、抗戰、戡亂諸役。

發行單位:分由國民政府秘書處、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發行。

發行方式:有日刊、週刊、旬刊等不同發行方式。

刊載類別:本公報歷經變革,內容與形態時有不同,抗戰勝利還都南京後,始確定分為文告、府令、院令、部會署令、法令解釋、公告等類。

總統府公報

發行期間:自民國37年5月20日開始發行第1號至今。

發行單位:原由總統府第五局發行,後改由第三局負責,85年本府組織法修正,調整業務職掌,目前係由第二局負責發行。

發行方式:最初每日發行,其間亦曾每週發行2次或3次,自84年7月1日起改為每週三發行,遇公布法律非週三時另增刊,全年約發行60期,每期平均約60頁,並自86年7月1日起,納入「總統府全球資訊網」下「總統府公報」專欄,並建立檢索系統,發報日同時將當期公報資料上傳本府網站提供網友查詢。

刊載類別:自84年7月1日起,分為特載、總統令、專載、司法院令、公告等類(之前並刊載院令、部令、行政法院判決書等),自90年5月9日起新增「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91年8月28日起不再刊登內政部核准取得、撤銷、歸化、喪失、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至今。

「總統府公報」自民國37年5月20日發行第1號公報迄今,內容歷經數次更動,目前本府公報刊登內容,包括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事項、總統重要言論、主持之重要慶典活動、總統副總統活動紀要等,類別包括:特載(如元旦及國慶文告、聯合公報等)、總統令(如公布法律、任免官員、授予勳章、明令褒揚、題頒匾額等)、府屬機關令(如中央研究院、國史館等)、專載(如國賓抵台訪問、呈遞到任國書、總統府月會等典禮)、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司法院令、公告(本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等)等。

為加強便民服務,本府公報自民國86年7月2日第6164號起開始上線,刊登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總統府公報」專欄,除依公報目錄標題編排html檔外,本府公報6164~6467號提供Word、odt檔;6468號起提供Word、pdf及odt檔格式供下載使用。民國37年5月至86年6月僅刊載法律條文,並提供Word、odt下載使用。

公報查詢,可依查詢日期、公報號次、類別或關鍵字搜尋,亦可同時鍵入號次或選擇類別。展開後,進入標題項下確認找到相關資料,再回到各號次下,選擇可使用之Word、odt或pdf檔格式,自行下載使用。

本專欄之公報電子檔目前提供3種檔案格式,分別為Word文件格式、pdf文件格式及odt文件格式。pdf文件的閱讀:請先連結至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網頁下載免費Acrobat Reader軟體。https://get.adobe.com/tw/reader/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而立法院移送法律案的時間則視其內部作業程序而定,一般自三讀通過後至移送總統,須費時約一週左右,故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本府公報刊登時間為收到立法院咨文起十日內。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章「法規之施行」的相關規定,法律案的生效日除法律有明定特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如公布日期為9月1日,則生效日期為9月3日。

總統公布法律,係以登總統府公報方式行之。原則上公報發行日期為每週三,如遇特殊狀況,公報將配合具有時效性的法律公布案彈性發行,如須了解法律案係於何時公布,有下列三種查詢方式:(一)上總統府網站,點選「總統府公報」專欄查詢各期公報;(二)上總統府網站,點選「新聞與活動-總統令-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三)電洽總統府第一局第一科(02)23113731轉第一局第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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