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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總統令:

茲授予簡欣哲二等景星勳章。

茲授予李黃恒貞二等景星勳章。

茲授予黃光平二等景星勳章。

茲授予邱連輝二等景星勳章。

茲授予余陳月瑛二等景星勳章。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茲特頒嘉義市議會故議長蕭登旺先生「熱心公益」匾額一方。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馬安瀾,褒揚令全文為:

總統府前國策顧問、陸軍二級上將馬安瀾,懷忠蘊志,緯武經文。早歲目擊國難,投筆從戎,勤習韜略,謀勇兼資。歷預抗戰、戡亂諸役,振旅搴旗,百戰不殆,殺敵致果,迭建殊勳。來臺後,積功累擢師長、軍長、軍團司令,五十八年調任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整軍經武,奠基地於磐石,枕戈待旦,固邦畿若金湯。洊升陸軍副總司令、總司令、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等職,擘畫整軍,績效彌彰。嗣任總統府參軍長,襄贊元戎,靖獻多方。晚歲膺聘總統府戰略顧問、國策顧問,讜論嘉謨,弘濟時艱。綜其生平,忠勤勇毅,為國干城,懋績殊勳,名垂史乘。茲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彰勳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茲授予巴拉圭共和國外交部部長荷西.安東尼歐.莫雷諾.路斐涅伊大綬卿雲勳章。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張導民,褒揚令全文為:

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張導民,性行廉介,學養深淳。精研計政,學術並茂,卒業湖北省武昌中華大學後,遊學英國倫敦大學,研究歐洲經濟政治,返國後,歷任湖北省漢陽縣長、湖南省平江縣長,絃歌領政,遺愛甘棠。嗣任財政部廣東區稅務局長等職,積極推動戰地稅務稽徵工作,充實戰區物資,懋績弘猷,建樹良多。旋任廣東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長,規畫經略,聲望蔚起。抗戰勝利後,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暨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參與中華民國憲法之制訂,致力民主政治建設。嗣復膺任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全面革新政府主計業務,實施設計計畫與績效預算。復於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任內,改進審計制度,提升審計功能,碩畫藎籌,勳業彪炳。晚歲獲聘總統府國策顧問,翊贊中樞,聲華益懋。遽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勳耆之至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總統令:

茲授予瓜地馬拉共和國外交部政務次長羅米諾.歐德內斯.約納瑪紫色大綬景星勳章。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彰化縣立青山國民小學教師許碧蘭,褒揚令全文為:

彰化縣立青山國民小學教師許碧蘭,貞毅成性,仁愛為心;樂群敬業,夙著清標。獻身教育,尤盡忠勤;淑範懿行,師生共仰。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日,於桃芝颱風來襲期間,冒險犯難,徒步護送學生脫身災厄,而己身則犧牲洪水之中,成仁取義,慷慨殉職。德澤溥乎赤子,楷模垂於後昆。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旌表芳烈之至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令:

茲特贈塞內加爾共和國總統瓦德采玉大勳章。

茲授予塞內加爾共和國外交、非洲聯盟暨僑務部部長賈基歐大綬景星動章。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黃芫軒,褒揚令全文為:

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黃芫軒,資性穎秀,忠誠耿介。早歲卒業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精研法學律理,志切維護人權。曾任職北平公私立中學教師、湖南省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湖南省婦女會理事長等職。抗戰期間,推展湘省各縣婦運,主辦生產事業,支援國家建設,夙夜匪懈,功績卓著。行憲伊始,膺選第一屆監察院監察委員,復任兩湖監察委員行署重任,風憲所司,蜚聲國內。政府遷臺後,迭次當選監察院教育、司法、交通等委員會召集人,風骨嶙峋,鐵面丹心,以百姓福祉為首,國家利益為先,糾彈不法,懲治官邪。平亭仕績,弗避險阻。綜其生平,秉公持正,整飭官箴,謇諤揚輝,柏臺望重。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總統令:

茲授予韓堃二等景星勳章。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總統府資政李國鼎,褒揚令全文為:

總統府資政李國鼎,性行廉介,才識閎通。早歲畢業中央大學物理系,旋赴英國劍橋大學物理研究所深造。抗戰軍興,毅然返國,請纓赴難,貢獻孔多。來臺後歷任臺灣造船公司總經理、經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委員、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秘書長、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等職,擘畫經建方策,改善投資環境,展佈創新,奠經濟建設之丕基。計議籌謀,成財政金融之偉業。尤以創辦加工出口區,促進臺灣產業升級,藎謀碩畫,厥功良偉。嗣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網羅菁英,推動資訊工業,建制培才;領導科技發展。遠見卓識,勳績丕著。晚歲膺聘總統府資政,老成謀國,朝野咸欽。公餘著書立說,陶成多士。倡導六倫之說,深中社會時弊。綜其生平,碩學亮節,盡瘁國事,經世濟民,騰譽萬邦。遽聞殂謝,震悼曷亟,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耆賢之至意。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明令褒揚司法院前大法官蔣昌煒,褒揚令如全文下:

司法院前大法官蔣昌煒,資賦穎秀,懿德賢淑。秋曹世胄,廣涉新知。早歲負笈上海吳淞中國公學,接席當代鴻儒,為時所重。卒業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精研法學,學成返鄉,執律師業,保障人權,澤惠桑梓。嗣復獻身司法,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推事,勤慎廉明,剛正不阿。尤以所作判牘,迭成判例,見解獨到,群流共仰。民國六十五年膺任第四屆大法官,釋憲析法,窮理盡微,公忠恪慎,勳華益懋。公餘治學精勤,著作宏富,明法弼教,德望崇隆。綜其生平,博學篤行,聲施廣被,甘棠奕世,文釆流徽。遽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令:

茲授予陳錫燦三等景星勳章。

茲授予吳仁修三等景星勳章。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令:

茲授予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機要秘書阿爾多.巴爾杜濟紫色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府大禮官何塞.羅伯特.巴第士達紫色大綬景星勳章。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總統令:

茲授予甘比亞共和國駐華特命全權大使曼布瑞.賈義大綬景星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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