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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任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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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日總統令:

監察院秘書長高仰止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特任陳豐義為監察院秘書長。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總統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鄭水枝、張德銘辭職已准;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孟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李伸一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國防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履安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

最高法院院長褚劍鴻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司法院秘書長王甲乙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王甲乙為最高法院院長。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二十日總統令:

特任陳履安、鄭水枝、吳水雲、李伸一、林孟貴、林秋山、柯明謀、胡開誠、殷章甫、康寧祥、張德銘、梁尚勇、許新枝、陳光宇、陳孟鈴、陳金德、陳進利、黃肇珩、黃鎮岳、翟宗泉、趙昌平、趙榮耀、謝孟雄、謝崑山、羅文富為監察院第二屆監察委員;並以陳履安為院長,鄭水枝為副院長。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元月八日總統令:

任命覺安慈仁、金紹緒為蒙藏委員會委員。

總統八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令:

任命劉光霽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令:

任命吳同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一日令:

特派謝森中兼任中美洲銀行理事。

派李仲英兼任中美洲銀行副理事。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令:

任命梁成金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余玉賢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隆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茂英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台灣省政府委員兼農林廳廳長孫明賢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孫明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張隆盛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任命邱茂英為台灣省政府委員兼農林廳廳長。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王澤鑑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特派林茂盛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越少康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令:

特派林金生為八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令:

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王建烜辭職已准,應予免職。

特任白培英為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令:

特派余傅韜為八十一年台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特派陳炳生為八十一年特種考試第三次航海人員、漁船船員、第二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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