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總統令:
特任游錫堃為總統府秘書長。
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行政院副院長張俊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能白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黃榮村、陳錦煌、張有惠、蔡清彥、胡錦標,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張博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外交部部長田弘茂,國防部部長伍世文,財政部部長許嘉棟,教育部部長曾志朗,法務部部長陳定南,經濟部部長林信義,交通部部長葉菊蘭,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徐正光,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賴英照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任林能白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特任黃榮村、陳錦煌、張有惠、蔡清彥、胡錦標、鍾琴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特任張博雅為內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特任田弘茂為外交部部長,伍世文為國防部部長,顏慶章為財政部部長,曾志朗為教育部部長,陳定南為法務部部長,林信義為經濟部部長,葉菊蘭為交通部部長,徐正光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為僑務委員會委員長,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行政院秘書長魏啟林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邱義仁為行政院秘書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張俊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派賴英照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鍾琴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蘇正平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國防部副部長陳必照,財政部政務次長顏慶章,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經濟部政務次長林義夫,交通部政務次長賀陳旦,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陳榮傑、吳新興,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陳必照為國防部副部長。
任命李逸洋為內政部政務次長,李大維為外交部政務次長,范巽綠為教育部政務次長,謝文定為法務部政務次長,林義夫為經濟部政務次長,賀陳旦為交通部政務次長,陳榮傑、吳新興為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