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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任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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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總統令:

任命楊子葆為新竹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周細滿為新竹縣政府副縣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令:

特派蕭萬長為中華民國慶賀巴拿馬共和國總統、第一及第二副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特派賴源河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總統令:

任命許春鍊為雲林縣政府副縣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總統令: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吳慧美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金溥聰為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總統令:

任命吳應文為屏東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林文定為臺南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楊文衡為基隆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卓春英為高雄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吳容輝為嘉義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陳麗貞為嘉義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張景森為臺中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張朝權、卓伯源為彰化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陳哲男為臺南市政府副市長。

任命許應深、陳惠國為桃園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林萬億、林錫耀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陳雨鑫、劉世芳為臺中縣政府副縣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廿九日總統令:

國防部副部長海軍二級上將伍世文已准退伍,應予免職。

特任伍世文為國防部副部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總統令:

任命徐明淵為臺東縣政府副縣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謝秀芬,國民住宅處處長郭瑤琪已准辭職,捷運工程局局長林陵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陳皎眉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王清海為國民住宅處處長,江耀宗為捷運工程局局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總統令: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李子文,預算中心主任鄧陽僖,國會圖書館館長顧敏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特派郭光雄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中醫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令:

特任張慶衍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委員陳龍吉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林宗敏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陳進興,地政處處長許松,兵役處處長王仲超,勞工處處長黃癸楠,住宅及都市發展處處長林宗敏,消防處處長柯欽郎,物資處處長張麗堂,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謝金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文來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秘書長陳武雄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任命蕭峰雄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特派田維新為八十八年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令: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處長陳武正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