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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任免官員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總統令:

特派呂秀蓮為中華民國慶賀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特派林信義、劉世芳、余政憲、林全、林義夫、林陵三、陳建仁、李金龍、黃宗樂、蔡再本、余政經、侯貞雄、王令麟、吳忠吉、廖義男、柴松林、劉靜怡、林誠二、詹森林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四屆委員,並指定林信義為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總統令:

財政部政務次長王得山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任命楊子江為財政部政務次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總統令:

特派李慧梅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及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總統令:

行政院政務委員黃輝珍、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葉國興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葉國興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命黃輝珍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任命柯承亨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特派吳泰成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令:

令免涂醒哲、林坤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特派陳建仁、侯貞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總統令: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櫻琴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總統令:

任命廖俊臣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總統令:

特派李慶雄為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總統令: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明通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陳明通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任命黃介正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總統令: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涂醒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建仁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陳建仁為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聘書:

特聘李明亮為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 

聘期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總統令:

特派林玉体為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伊凡諾幹為九十二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及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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