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31號
茲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41號
茲修正語言治療師法第五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51號
茲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61號
茲修正牙體技術師法第五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71號
茲修正心理師法第六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81號
茲修正呼吸治療師法第三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91號
茲修正藥師法第四十一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01號
茲修正營養師法第五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11號
茲修正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21號
茲修正驗光人員法第五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31號
茲修正物理治療師法第五十八條之二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41號
茲修正職能治療師法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51號
茲修正助產人員法第五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61號
茲修正醫療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71號
茲修正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