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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公布法律、預決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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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總統令:

茲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並增訂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令:

反共抗俄立功人員獎敘條例予以廢止。

非常時期特種考試暫行條例予以廢止。

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縣長挑選條例予以廢止。

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予以廢止。

縣長考試條例予以廢止。

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予以廢止。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八日總統令: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五日(八十二)台院議字第0五三九號咨,更正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公布之藥事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令: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令:

茲將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歲入來源別決算審定表暨歲出政事別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興建台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歲入來源別決算審定表暨歲出政事別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茲將中央政府戰士授田憑據處理補償金及其發放作業費特別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以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對照表、歲入來源別決算審定表暨歲出政事別決算審定表公告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令:

茲制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茲修正兒童福利法,公布之。

茲將藥物商管理法名稱修正為藥事法;並耐修文修正,公布之。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並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制定貿易法,公布之。

茲修正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三日令:

茲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並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茲將工廠檢查法名稱修正為勞動檢查法;並將條文修正,公布之。

茲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並增訂為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名稱修正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並將條文修正,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令:

茲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二十七日令:

茲修正宣誓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82年1月27日總統令:

茲修正宣誓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元月二十日總統令:

茲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並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並增訂第四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令:

一、茲修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公布之。

二、茲增訂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五十條之二至第五十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令:

一、茲制定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公布之。

二、茲修正司法院組織法,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令:

茲修正律師法,公布之。

總統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令:

一、茲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二、茲修正監察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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