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令:
一、茲修正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二、茲修正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公布之。
三、茲修正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四、茲修正職業學校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五、茲修正高級中學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六、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七、茲修正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公布之。
八、茲增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九、茲修正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十、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