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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三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5年08月26日


時間: 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 總統府3樓渭水廳

主席: 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高慧芬、吳政達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林委員錫耀(請假)、蘇委員永欽(請假)、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幼玲、李委員永然、李委員念祖、吳委員景芳、張委員文貞、張委員珏、彭委員淑華(請假)、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請假)、黃委員默、黃委員鴻隆、葉委員大華(請假)、葉委員毓蘭(請假)、楊委員芳婉、廖委員元豪、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請假)、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總統府第一局陳副局長文宗、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內政部林常務次長慈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常務副署長子敬、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外交部王公使慶康、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呂司長文忠、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

(一)秘書組工作報告「聯合國十四項人權指標於各國落實情形及執行效益」

決定: 洽悉,各位委員對於「聯合國十四項人權指標於各國落實情形及執行效益」報告如有需要,可向秘書組同仁索取。

(二)內政部報告「如何確保土壤液化下之居住安全」

決定

1、 請內政部依計畫辦理,另如需經濟部等各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協助部分,亦請各機關積極配合。

2、 關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請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溝通。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告「強化環境保護-從減少空氣污染談起」

決定: 為提升國人健康保障,環保署已訂定國家空氣污染改善目標;細懸浮微粒(PM2.5)紅色警戒日數2年內減少20%、4年內減半。請環保署積極整合推動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管制量能,逐一落實所規劃之管制措施,並透過環境教育,呼籲民眾共同為空氣污染減量貢獻心力,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二、討論事項

(一)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葉委員大華、張委員文貞、黃委員嵩立、葉委員毓蘭、張委員珏提案「建立各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撰寫原則及國際審查機制」,請討論。

決議

1、 請衛生福利部依上開兒童權利公約(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PRD)作業流程持續辦理,納入公民參與機制,除廣邀民間團體與民眾與會討論外,亦透過多元管道,如網路直播或錄影方式,將座談會議情形公開,供各界參考及瞭解。

2、 請衛生福利部賡續與民間積極溝通、充分對話,以落實公約精神、深化人權價值。

3、 請議事組參酌聯合國就各國際人權公約撰寫國家報告與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之相關規範及本會委員意見,提出我國各國際公約主管機關撰寫國家人權報告及辦理國際審查會議應依循之共通規範初稿,研擬過程應強化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之參與,並於前揭規範初稿完成後另行提會討論。

4、 外交部已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英文版寄給我駐外館處,將適時向駐在國說明我國人權發展情形,並將意見及反應報回國內供參。另為擴大國際間對我國人權進步,以及落實兩公約情形之了解,請法務部偕同外交部,針對國際間關切人權議題與發展之聯合國相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人權專家或學者等研提寄發名單後,由外交部寄送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爭取國際組織與人士認可我國在各人權領域的努力與實踐,彰顯我國致力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之決心。

(二)葉委員毓蘭、李委員念祖、廖委員元豪、張委員珏、彭委員淑華提案「我國現行外配境外面談制度有無侵害人民結婚權與團聚權」,請討論。

決議

1、 請外交部彙整近期3場公聽會意見後,邀請國內相關機 關討論後續改進作法及配套措施,期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調整作法以符合國人對家庭團聚權之期待。

2、 境外面談制度有助過濾可疑案件,杜絕不法,針對外界疑慮部分,請相關部會持續檢討精進,以維護我國人民之結婚權與團聚權,保障合法婚姻並阻絕非法於境外。

(三)張委員珏、葉委員毓蘭、黃委員俊杰、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廖委員元豪提案「加強學生生活適應,請教育部提出針對國民教育法等的成效評估,及長期追蹤研究」,請討論。

決議: 有關課程教學實施成效,請教育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本權責辦理課程評鑑,定期瞭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相關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有關學生身心健康與發展的長期追蹤調查,仍需規畫。

(四)蔡委員麗玲、王委員幼玲、張委員文貞、葉委員毓蘭、彭委員淑華、李委員念祖提案「為確保我國對人權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等法定教育之重視,應於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明確宣示此三者具有領域教學之地位,並具有獨立的課程綱要」,請討論。

決議

1、 請教育部參酌委員建議納入後續課綱修訂研議。

2、 課綱尚未修訂完竣前,請持續推動中央輔導群及地方輔導團之運作,以協助推動課程與教學。

(五)蔡委員麗玲提案「改變人民丟棄如廁衛生紙習慣,以提升我國公共衛生水準,促進健康人權」,請討論。

決議

1、 本案的關鍵雖是民眾的如廁習慣,但也關乎公共衛生及健康人權,政府仍需對於民眾在做法上給予方向導引。因此,為釐清本案癥結,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能協調溝通,整合一個兼顧環境保護及公共衛生的政策方向,並確認相關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以利進行學校教育及社會宣導。敬請本會委員之一的行政院林副院長協調及整合相關部會的意見。

2、 請內政部持續依現行相關規定,有效規範並落實建築物之排水管路及衛生設備。另如需經濟部(主管衛生設備之生產製造)等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辦理或協助部分,亦請各機關積極配合。

3、 感謝行政院環保署的努力,讓臺灣公廁環境整潔已有相當程度之進步,未來仍請持續營造優質及潔淨的公廁使用環境。

4、 俟行政院整合並確認政策方向後,再請衛福部、環保署及教育部等配合各地方政府,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正確的如廁習慣與衛生教育,以提升我國公共衛生水準,促進健康人權。

三、臨時動議

(一)李委員念祖、黃委員默、黃委員俊杰、王委員幼玲提案「有關舉辦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會地點相關事宜」,請討論。

決議: 將委員建議納入綜合考量,以表示對國際審查委員的禮遇及尊重。本人會儘可能參與,並依委員建議安排。

(二)王委員幼玲、葉委員大華、黃委員默、張委員文貞、李委員念祖、廖委員元豪、葉委員毓蘭提案「『無國籍移工孩童』就醫、就學、社會福利、入籍等基本人權事項,應該全面調查與檢視,並研擬具體處理措施」,請討論。

決議: 請內政部移民署、衛福部與勞動部於第24次委員會議進行專案報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