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今(29)日上午前往新竹出席「國際獅子會300B6區年度感恩餐會」,並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談「憲政體制」。總統講述憲法沿革及賦予總統、五院之權責,並強調,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回歸正軌, 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臺灣。
總統表示,自去年520就職後,即積極跟國際友盟加強合作,讓國際社會了解臺灣是國際上一股良善的力量,有能力也有意願為國際社會做出更多貢獻。但另一方面,則在思考如何團結國人,團結朝野,團結國家,來共同完成三項使命。第一,延續國家的生存發展,第二,保護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第三,要照顧2300萬人的生活,不僅僅要發展經濟,而且要把經濟的果實為國人所共享。因此,才開始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的活動。
總統針對第三講「憲政體制」,首先說明憲法的發展歷程。總統提到,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當時稱為「五五憲草」,是今日憲法的雛形,內容反映了三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思想,但因對日抗戰而延後施行。一直到1946年,國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同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並於1947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
總統強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1946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但是短短不到2年,1948年卻又頒布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國民政府來到臺灣,同年5月20日就實施戒嚴,開始為期38年的戒嚴時期,國家成為傷害人權的機器,這段時間也是臺灣白色恐怖的黑暗時期。所幸臺灣社會前仆後繼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為任何的困難而退縮。以1990年3月野百合學運為例,當時大學生站出來向李登輝前總統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解散國民大會、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及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後來經過漫長歲月,許多人民走上街頭陳情抗議,犧牲自由或生命,終於促成七次修憲的成果,也逐步落實主權在民的目標。
總統接著分別提到7次修憲的內容。1991年進行第1次修憲的重點,包括解散萬年國會,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以及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憲法能夠恢復正常。1992年第2次修憲的重點是落實地方自治,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這是臺灣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省長民選。其次是確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專門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1994年第3次修憲重點,是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1996年第1次總統直選就是由李登輝先生高票當選總統。
總統說,1997年第4次修憲,建立臺灣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包括第一、取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由總統直接任命;第二、立法院得對閣揆提不信任案,總統亦可以被動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國會;第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倘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此次修憲將覆議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給予立法院相對較大的權力監督及制衡行政院。第四、立法院得彈劾總統、副總統;第五、保障司法獨立,司法院正副院長需同時為大法官,並不得連任。另外,司法是國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為避免行政干預司法,司法院預算可以自行編列。第六,臺灣省虛級化,即為廢省。
總統接著說,1999年第5次進行修憲由國民大會發動,修正內容包括國大代表任期延長2年42天、以及國大代表改為300人並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而非由人民直選等。當時社會認為國民大會自肥並不贊成此修憲,因此國民黨及民進黨皆連署提案請大法官解釋。最後依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該次修憲無效,並揭示關於憲法之重要本質不得修改,所謂重要本質包括:人民作主、定期改選的「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以及「保障人民權利原則」。同時強調「議會多數的界線」,並不是議會表決多數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
總統也接著提到,2000年的第6次修憲,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國大,重要職權皆移交給立法院,只有當立法院要修憲時,才選舉產生國民大會進行複決。但是2005年第7次修憲就廢除國民大會,這也是野百合學運中,學生訴求的第1項,回歸主權在民。同時也將立法委員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由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任期由3年改為4年。另外,修憲案、領土變更案由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修憲案需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議,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通過才能成案並交由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會通過。因此修憲若沒有跨黨派的支持,是相當困難的。一直到歷經7次的修憲,臺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也建構起以臺灣為主體,人民做主的民主共同意識。
總統並引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分別說明總統與五院職權。總統說,依據憲法第35、36、44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國家三軍統帥;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這就是院際調解權。
談到五院職權,總統指出,臺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五院要相互尊重、相互制衡。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事項通歸行政院負責。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指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表示,依據憲法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如總統要發布緊急命令也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且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另外,依據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亦即立法院得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但不可以命令或限制總統到立法院報告情況;總統要去立法院報告也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總統接著談及司法院及考試院職權。總統說,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依據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另外,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亦即,立法院不可以介入考試院的職權,運用多數來決定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等。
總統也提到,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亦即對公務機關違法事實,可以提出彈劾案、糾舉案。
總統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特別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國父孫中山先生在寫憲法時,特別提到這是直接民權、要彌補間接民權、代議制度之不足,且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無論是立法委員、議員,甚至是村里長,人民都能行使罷免權。
談及過去1年多來在野黨過半的立法院通過之重大爭議法案。總統提到,立法院於2024年5月28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起朝野對立與衝突,後來也被憲法法庭宣告為違憲,但立法院仍在去年12月20日、今年1月7日、1月21日,又分別通過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修正案,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等法案是否符合人民期待,可逐一檢視。總統首先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內容與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真實情況作一說明。
總統引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表示,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侵犯了「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權力,也影響「人民」的權利,因此經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並提到,自己過去曾任4屆立法委員,從未有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被判違憲,而且侵犯到許多機關的憲法職權。
總統進一步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亦即每年立法院集會,總統固定要去報告,報告內容有一定規範,並允許立法委員對總統進行質詢,且總統不得拒絕,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則是總統沒有定期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而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針對影響「行政院」部分,總統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強調要建立「反質詢、藐視國會」罪。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另外,關於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部分,均逾越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同樣被宣告為違憲。
總統提到,對於官員陳述不實,要受《刑法》第141之1條的課責,司法院也認為立法院無此權力,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自然要負法律責任,也要對社會負政治責任,無需立法院另定《刑法》課予罪責。另外,立法院要求包括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要具結、裁處罰鍰的權力,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自我授權得以決議,就被提名人於人事審查程序中之特定行為裁處罰鍰,僅就此而言,本項規定已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權限。
談及影響「監察院」部分,總統表示,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沒有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有關「調查權之行使」,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要跟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法職權所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有調查之必要,但監察院可以針對其他事項。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調查權之行使部分也被司法院判決為違憲。
再談及影響「人民」部分,總統則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聽證會之舉行」須經主席同意才得由律師協助以及命令人民出席聽證會等相關規定被判違憲,這些都是過度之限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不表意自由等基本權,本即具有得不出席聽證會或拒絕於聽證會表達意見與提供證言之正當理由。例如,台積電到美國投資,如果大法官沒有宣告該法案違憲,立法院可以要求到立法院說明,將對人民權利造成影響。
總統指出,覆議是行政院的權利及責任,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違憲,不提覆議反而是失責。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行政院覆議主張,修法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擴大城鄉差距、違背立法初衷;而《憲法訴訟法》修正,行政院覆議主張,新法的大法官人數規範,將使憲法法庭無法開會,等同癱瘓大法官、司法院,以及人民憲法權利,因自2022年到2023年底,憲法法庭有99.1%的釋憲案件,是由「人民」聲請救濟。
總統進一步指出,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新增「罷免連署需檢附身分證影本」的相關條文,另外針對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覆議主張,此為變相提高門檻,限縮民意監督、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為本屆立委設下「防罷免」條款,應從下屆會期開始。另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此屬考試院權利,未經討論將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
總統也提到,有關「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歲入歲出數字兜不攏,且通案統刪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行政院尚需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新臺幣636億餘元。行政院覆議主張,今年已被刪除很多經費,無能力再自行調整,又審查程序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三讀後未提出歲出加總最終數字。
總統表示,根據憲法第44條賦予的院際協調權責,今年2月10日邀請五院會商。立法院韓國瑜院長曾提出以追加減預算解決朝野衝突,但很可惜後來在野黨不同意。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珍·亞當斯(Laura Jane Addams)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The cure for the il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其一是透過憲法法庭的判決,讓各院知道各自權限,並相互尊重、制衡,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其二則是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臺灣,守護下一個世代的未來。
總統認為,臺灣社會潛藏著一股非常珍貴的公民力量,在國家危急、有需要時就會出現。像是1990年野百合學運,推動臺灣民主發展;2008年野草莓運動,抗議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2014年太陽花學運,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要求民主程序;2024年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行動,為了回復國會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這些參與的民眾是自動自發,沒有政黨能夠主導及阻止,公民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且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是深化臺灣民主、守護國家的運動,同時也會決定未來國家發展的方向。
談及臺灣當前的外在威脅,總統指出,共軍機艦持續擾臺,除了文攻武嚇,還包含五大國安威脅,第一,對國家主權的威脅。中國錯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在國際社會宣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第二,對國軍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除了現役軍人,還有退役軍人,包括最近被起訴的復康聯盟黨、台灣軍政府等,都是退役軍士官組成武裝組織。第三,混淆國人國家認同之威脅。總統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擁有臺灣。中華民國已經1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70多年,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我們一定要認清。第四,藉兩岸交流對臺灣社會統戰滲透之威脅。臺灣社會是善良的社會,中國發生天災地變,臺灣人民都會捐款,臺灣很樂意與中國好好相處,但是中國卻利用臺灣的善意、交流的機會,進行統戰滲透。
總統接著說,第五,藉「融合發展」吸引臺商、臺青之威脅。中國現今有一些經濟問題,不應刻意塑造可以幫助臺灣的年輕人、企業家發展。也希望大家能夠了解臺灣這幾年來總體經濟不錯,政府積極努力與業界共同合作,解決各種問題,讓臺灣的企業可以在臺灣立足、布局全球、行銷全世界。七大工業國集團(G 7 )領袖發表公報指出,臺海和平穩定對國際安全及繁榮不可或缺,也強調,反對任何單方面透過武力或脅迫,改變現狀的企圖。也就是說,中國的問題不是單純臺灣的問題,現在已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
總統表示,為了捍衛臺灣、守護民主、保護人民,維護經濟發展的成果,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定位中國為境外敵對勢力,並提出17項因應策略,希望國人團結合作。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制度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體制得以回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臺灣。
包括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國際獅子會300B6區總監張以聖、秘書長莊勝強等亦出席是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