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60451號
茲增訂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金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