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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4年06月04日 號次:第77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駐泰國大使張俊福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已准辭職;銓敘部政務次長張秋元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任命張秋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懷敍為銓敘部政務次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生效。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任命賴奕心、伍霈珊、余亞儒、王健輝、王宇晴、李奕誠、陳盈方、劉昱安、洪倉博、郭珈薷、沈奕呈、江冠德、任禹丞、朱郁謙、吳亭彣、陳昱婷、林子琦、簡攸芳、陳玟瑄、陳巧怡、江柏慶、柯佑儒、温棋元、張崴渝、郭家甄、林韋廷、梁瑜珊、鄭世賢、廖成剛、蘇雅君、楊惠方、趙珮鈞、張富詠、張芷芸、李韶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思樺、林郁嵐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樺、覃筱蘭、倪允芳、徐翊喆、張盛航、王文詠、何金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志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永春、林惠珠為簡任關務人員。

任命沈姿瑜、陳清華、吳宣諒、林挺瑋、胡禎庭、鄭伊辰、戴瑜芬、李明璇、胡芸嘉、麥詠翎、戴承瑀、徐維澤、鄭郁馨、李宜庭、魏千紅、許凱淵、賴愀萱、宋惠君、黃彥淇、潘柔慈、丁文茜、賴建志、何宜靜、陳意婷、黃隣玉、洪婉馨、邱敏榕、賴偉翔、陳筱昀、莊英立、郭書辰、楊姿容、陳翰錡、吳寬益、黃郁涵、林郁軒、陳建華、黃書葶、陳柏宇、張云瑄、廖于靚、張慈芳、陳彥婷、王澺珺、張夢釗、高雅雯、蘇詠雲、莊沛瑜、林千鈺、陳怡蓁、李盈萱、林苡茜、黃詩棋、羅裕清、邱繼揚、陳佳惠、黃嬿茹、邱勇濱、林瑋琪、楊小甯、林宜萱、陳真伶、李宜庭、劉諦洛、陳怡穎、鄭佳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睿傑、林廣、黎薇、陳宛宣、陳建宏、林泰豪、廖彣珊、郭俞均、方宣雅、陳俞廷、劉冠妤、陳宏偉、林哲安、黃子軒、范富斌、葉佳妤、蔡盈盈、劉俐薇、吳旻璇、陳品妤、張用璽、王躍龍、黃政翔、邱騰逸、蔡佳宜、邱鈺憓、謝祖敬、邱詳富、吳惠琪、廖靖旻、張承玉、鄭宇豪、呂岳桓、黄裕軒、林家可、吳承鍇、張巧怡、張書愷、陳柔錚、余時中、劉世恩、許庭禎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蕭涵晴、黃森楠、林子鈺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逸婷、吳彥德、喬宇瑄、林育正、應承宏、劉禹辰、蔡雨婷、陳秉隍、陳慕慈、古佳琪、吳仲恩、劉振嘉、王泊崴、王奕婷、蔡文琦、范庭瑄、陳怡伶、簡稜雅、張雅淇、邱子馨、蕭荷、蕭薇、葉順龍、曾耀陞、趙柏勁、彭淑玲、楊潔、陳鈺潔、歐欣雅、蕭雅馨、楊品婕、謝東辰、陳相羽、王玉睿、蔡志嘉、高紫菱、王于禎、宋柏穎、陳名元、蔡佳怡、蔡佩珊、何佳螢、黃閔裕、黃于真、洪祥豪、林佳君、陳玉謹、廖雅婕為委任關務人員。

任命黃郁琇、曾新惠、陳龍田、廖偉潔、賴欣鈺、蔡欣穎、周清郁、林盈萱、林柏茵、許芳瑄、張筱靖、陳彥騰、許雅婷、徐瑜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珮雯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涵、郭傳浩、廖奕涵、楊澤胤、褚千華、周哲宇、簡伯宇、葉豐碩、陳翊孟、張妤瑄、徐綺柔、黃珮沄、白凱文、鄭詠曄、胡志杰、廖彥婷、徐慶諭、曹雯婷、丁以東、鄭宇航、賴亭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雅閔、王佐銘、李啓炎、林育德、黃文俊、陳建勲、林郁喬、吳履恒、陳志華、楊嘉瑋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杰承為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秉林、陳宜君、馬鴻驊、許宏緯、白惠淑、王亮欽、翁貫育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吳文哲、王凱玲、蕭百麟為檢察官,徐明煌為試署檢察官。

任命簡俊良、邊孝倫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秉榮、陳麒仁、張敦傑、爐云汝、蘇昱豪、陳佩祺、洪中宥、張秀琴、陳麒兆、張洺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家彬、黃仲達、黃詩婷、江琇婷、邱家怡、盧宜佳、張淑娟、徐信源、徐紫苑、許妤婕、高苡嫚、王奕涵、柯國富、劉虹吟、翁維駿、黃惠潔、陳苡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濟豪、何柏政、邱文聖、吳語庭、黄俊棱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英傑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坤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源、張方宜、何昀倩、戴佩珊、林宜靜、許政堯、郭人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瑀千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意淨、楊麗寬、李佳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國聖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文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儒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浤偉、許永寧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暐涵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東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宣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雄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睿達、江益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康寧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丞佑、李欣倪、林淑眞、黃馨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禹縈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穗、陳毓幃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宏昌、張世鵬、吳鴻堉、黃惠鈴、王祥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漢卿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周采蓉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茂田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之綺、汪旻寬、劉庭瑋、趙帺育、蔡昆宏、吳佳洟、蕭宇呈、許世朋、許嫚芸、林典滬、王詩涵、羅意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樺、曾偉翔、李汭蓁、湯怡軒、陳羿伶、張俊男、胡佳琪、陳姿佑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左湘錦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孟璇、藍令洲、陳柏宇、陳信安、麥傑森、王妍惇、李婕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思妤、楊臻宜、廖珈琪、陳淑宜、彭鈺書、呂易憶、林俊仁、陳丹鳳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新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慈、陳建華、王香芸、許貽婷、徐瑩婷、劉良徹、陳玉清、張啟堃、蔡於真、李偉丞、林沅葶、陳炤華、翁芃廷、吳丞哲、張恩瑄、張鈺芳、賴啓豪、陳宥瑄、李宮竹、簡龍慶、葉君毅、李欣蓉、李永宸、余竑緯、童宇聖、李劭恩、陳子雲、林川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宜筠、古芳綺、蔡品綾、王聖文、林育瑄、黃璟昕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家駿、黃浚瑋、陳彥余、洪瑞妍、楊宗興、黃至誠、李恩廷、林玲州、賴逸瑄、黃育翔、張寧芳、汪道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煌升、盧一銘、林妤柔、吳瑞銀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偉、蔡佳芬、黃畇嘉、施瑩艷、徐鳳卿、戴瑋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慧君、黃順吉、蔡宇淮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純莉、郭恩銘、詹俊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辰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弘儒、陳秀珍、沈桂萍、林佳瑩、潘盈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承翰、謝妙欣、黃曼寧、蕭如惠、林品家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佩菁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琇文、劉語庭、李德娜、徐韻茹、許渝媞、彭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婉萍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姵辰、黃楷超、陳功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敏菘、鄭潔姒、蔡鎔襄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家榮、王凡夫、吳宛嘉、洪筱婷、吳旻融、曾妍菱、葉佳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哲穎、吳政育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伯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昌翰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雅詩、蕭郁翰、陳奕伶、留銘駿、陳語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育智、廖若潔、葉薇安、魏慈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崑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晏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國欽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景宜、陳美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龍聖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鄭又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純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昭、謝妙蓮、蔡馥嚀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勤程、顏旭秀、林正昌、陳新、田瑀、卓巧雯、汪治懷、林佳儀、林育如、莊蕙溱、林佩萱、黃雅翎、陳俊諭、陳期禎、劉佳欣、郭羿忻、許珍珍、温嘉文、張力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宇騰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穎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宜靜、侯潔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美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生效。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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