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38381號
茲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