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29991號
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