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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條文

公布日期:114年02月18日 號次:第77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13971號
 

茲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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