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61號
茲增訂鐵路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刪除第二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二及第七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