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5951號
茲增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至第六條之三、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六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