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4960號
茲依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特赦韓豫平、張淯森,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