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3991號
茲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