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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10年11月24日 號次:第757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特派周蓮香為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任命蕭素雲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顯華、張渝欣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雅玲、劉旭峯、吳秀琳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琪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禮源、林恆如、林宏仁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元、翁美娟、張莉婷、王英泰、王昭明、林錦堂為簡任公務人員。

派王淳玄為簡派公務人員。

任命沈珍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晉恆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芬、劉雅魁、劉慶元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芳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伯憲、馬穎潔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輝勝為簡任公務人員。

派夏道明為簡派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宗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宗永、陳淑娟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輝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國甫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家慧、鄭秋霞、陳芳振、王湘舜、顏子棋、盧盈如、張瓈云、裴玉婷、林佳欣、金紹妤、汪志銘、謝俐池、蘇敬軒、呂婉新、盛郁珺、陳宜盟、陳政宇、江如晴、莊明曜、王紀惟、郭憶馨、劉琇媛、陳冠洲、曾思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翠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誌紘、張絜茹、張羽涵、陳冠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志承、林鈿鈜、于靜文、許智捷、劉則緯、胡筠屏、賴郁麟、林亞辰、黃陳駿、王灝元、廖冠傑、姚剴中、張鈞涵、張峻肇、陳筠佩、李維軒、謝依勳、蘇晨、張銘中、陳致遠、陳韋翔、馬英華、柯權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芸萱、賴介文、莊麗娟、許鈞傑、劉羽珊、周睿鴻、蕭浥玲、鄭庭宇、韓宇宏、張坤詩、黃柏銓、呂晉丞、林兆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中、簡弘文、王世傑、藍瑞玲、胡修維、許茹昀、江智揚、謝佳君、林芝儀、蔡汶峰、李昀芳、王達銘、古政芳、施雅玲、廖鵬越、黃冠霖、陳江龍、陳俊璋、盧俊宏、鍾依惠、李再成、鄒素鳳、廖柏瑄、廖柏皓、張世青、高翎凌、鄭翔鴻、蔡明儒、白宇妏、彭盈蕎、李禮卉、李建興、林侑萱、陳紫琳、胡又文、蔡旻哲、張宜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忠鴻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姚思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鵬程、許桓瑋、羅允信、林加唯、林書賢、李誠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禎容、翁玉珠、李芳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旻翰、楊婷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景棠、許博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志賢、薛羽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雯婷、吳冠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臻、林兪妙、陳玠源、江怡萱、陳品溱、陳杞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資群、魏筠倫、陳嘉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寶儀、吳依庭、朱家君、蔡佩伶、張逢京、陳奕蕙、黃奕翔、蔡佳臻、李松洋、林贊、吳冠德、林郁芳、張逸仙、吳桾綺、周靖秦、蘇莉娜、徐慈慧、王蕾雅、胡清靝、周枝興、劉美純、林谷炘、黃筱尹、林宇洋、張樂均、許皓鈞、曾馨儀、林詩耘、陳宥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玲慈、馬念祖、李儀萱、簡呈安、黃佩琪、廖大鈞、張丹妮、張雅晴、卓采璇、薛宜茹、王怡心、賴怡安、魏宜珣、游博超、黃琬庭、洪富杭、邱子庭、陳嘉靚、洪湘嵐、謝宛彤、吳立華、林益晟、方敏、鄒肇基、江芷薇、張力仁、黃棣佑、余穎茜、陳韻伃、洪國玹、葉閎宇、劉冠于、孫蕾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康錦蘭、麻夏美、賴麗如、唐敏進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楊子槿、余佳謙、馮皓群、廖敏淳、周宥安、曾雅楓、李懿祐、許佳琦、蔡家茗、黃朝琬、官筑君、林尚頤、范子璿、郭智崴、鄭百成、黃方翎、陳苡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姝莉、廖泓棋、邱琨皓、丁文茵、陳穎、莊紫涵、張景富、董鴻鈞、林亞蒨、施鴻儀、張家瑋、黃晴、廖品豪、陳榮庭、王予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定邦、郭芝凡、王詩婷、黃羣峯、謝雅梅、林品君、林瑀婷、李宜欣、林映廷、謝明建、蔡玉鳳、翁瑄蔓、楊相哲、吳欣儒、李純甄、蔣子涵、林鈺玹、陳姵綸、呂培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玟翰、楊淳涵、李佩育、王姿涵、徐偉鈞、周湙宸、周思成、陳佳蕙、藍榮得、巫埕緯、莊昀瑄、林醇茵、林上智、王美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清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維宸、羅珮綺、朱家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育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翊婷、林淑靜、薛麗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至堯、李安妮、何永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宥臻、莊雅棻、許家銓、周建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管子菱、魏偉凱、陳俊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芳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佩侖、陳宥禎、李孟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泓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璇、劉育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晏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柏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偉茜、謝育真、詹佳璇、黃詩芸、林紘宇、王麗雯、黃貴蘭、王于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國安、曾立中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李玫娜、林玫熹、王玉雙、吳宗瑋、劉國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毓秀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袁靜文、許錦印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張松鈞、李媛媛、李慈惠、黃雯惠、陳德民、王屏夏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藍雅清、蔡廷宜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簡志瑩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余銘軒、方祥鴻、莊書雯、黃莉莉、李小芬、林芳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袁雪華、陳佳宏、張宏任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郭妙俐、劉敏芳、鄭舜元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健男、黃楹榆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青怡、陳紀璋、洪培睿、李育信、方錦源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程士傑、陳怡先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永勝、許乃文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志龍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雅君、黃怡瑜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卉聆、湯國杰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靜芳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智守、陳明呈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羅培毓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欣蓉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王廷、李奕逸為法官。

任命黃靖雯、吳昇晏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志宏、葉國良、楊宛霖、劉又瑜、王崇益、黃昕沂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方、王詩慧、金欣誼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常維倫、李麗晶、鄭台利、龔詩茜、周香君、蕭叡琳、張競文、許齊家、杜宛玲、陳鈺庭、葉盈如、洪國賢、蘇煒傑、黃昭儀、李銘軒、彭麗娟、陳暐韻、蔡依潔、賴昆敬、曾士維、李志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歆珞、莊婷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伊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妤、曾昭蓉、余姒珉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楚淵、吳柏承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庭姗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怡萱、董雨喬、張媛茹、江可迪、張瑋珉、李沿君、陳芷葳、郭品宏、楊婷安、林孟穎、吳柔、王玉婷、胡博亦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翰、王佩樺、廖怡鳳、蔡炘玲、陳筱蓉、黃怡嘉、林酩凱、江佳蓁、王清易、李永正、莊泓諭、孟慶栩、林泳翔、王怡尹、黃暐庭、楊宇筑、丁小玉、黃耀玄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婷、邱玉杰、游家鑫、由峻瑀、黃筱軒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彥彰、江佳倫、王綺雪、羅偉甄、劉云軒、鄭博文、廖祐歆、王意晴、蔡孟娟、賴威志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家瑋、王亞稘、施妍蓉、黃育棠、賴雪芬、黃聖峰、胡馨心、陳敬文、黃健軒、郭芷寧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永琦、陳又嘉、凃玟鳳、林筱琪、陳思穎、林姿萍、陳郁真、李昱君、陳靜茹、黃人和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蓁、張恆瑜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瑄、陳昱先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鴻、林筱菀、葉雅婷、黃靖喬、陳安琦、粘哲瑋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意真、許芳瑜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佳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巧寧、馬睿辰、邱于珊、陳昱良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治頤、傅奕翔、李姿賢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敏佑、李兆凌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珮瑄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穎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吉鴻、劉兆欣為委任關務人員。

任命謝力新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仲仁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賴建如、劉文瀚、洪國朝、朱啟仁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謝志遠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明達、張志杰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陳貞卉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淑妤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李承桓、鄭聆苓、駱思翰為檢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任命林順家為警監一階警察官,陳木樹、賈樂吉、林炎田為警監二階警察官,郭順德、黃永志、陳宗能、陳武康、王文澤、李謀旺、戴崇贒、戴台捷、莊定凱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明傑、温淑盈、李青泉、陳金城、王鴻儒、林明佐、陳嘉得、林獻力、蔡鴻文、尤啟南、黃維明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國安、賀華傑、林稜雁、莊光正、李秋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子沅、林秀忠、李瑋庭、郭凱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駱韋任、羅予婷、鄭光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瑞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柯炫羽、吳佳穎、張博茗、龔廷叡、蕭郁辰、黃小容、陳政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信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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